近期,上海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L贸易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企业以支付开票手续费方式接受虚开发票232份,并通过少列收入方式隐匿收入770余万元。该局依法对L贸易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88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2016年4月,上海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举报中心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上海L贸易公司存在接受虚开发票行为。检查人员约谈了举报人,了解到L贸易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丁某,实际经营人是杜某,主要从事火锅调料批发销售业务,企业使用“金蝶”财务软件记账。在约谈询问中,检查人员进一步了解到L贸易公司除涉嫌接受虚开发票外,还涉嫌通过不开发票方式隐匿收入。
鉴于举报线索可信度较高,该局决定对该企业立案检查。在对企业实施突击检查的过程中,该企业经营人杜某虽称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坚称企业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检查人员从企业“金蝶”财务软件中提取了经营信息数据,并调阅了企业财务资料和凭证,但初步分析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
结合举报人提供的企业销售数据,检查人员对企业会计报表、申报表等财务资料仔细研究。一份客户汇总单据上的“速达”标记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经询问举报人,检查人员得知L贸易公司在使用“金蝶”财务软件的同时,还曾使用一个名叫“速达”的管理软件。检查人员随即彻查该企业的在用办公电脑,但均未发现“速达”软件。此时,财务室办公室角落一台旧电脑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但该电脑已无法打开。在电脑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检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调取了这台废旧电脑硬盘中的所有数据。
检查人员发现,该电脑中不仅有“速达”软件,而且存有该企业2012年~2014年每笔经营收入和支付给第三方的开票手续费明细表。经与该企业申报信息和账目资料核对,检查人员确认企业少申报销售收入770余万元。面对证据,该企业负责人杜某不得不承认接受虚开发票232份,并隐匿收入770余万元的违法事实。上海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依法补征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