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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未实际支付的工程款能否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18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6891 1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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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经营困难,尚欠施工方工程款6000万元。经过和施工企业协商,施工方已经将6000万的建筑服务业发票开给我公司(相关的工程决算已经完成)。目前我公司正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工程造价决算也已经提供,但税务部门对尚未支付的工程款6000万能否在清算时扣除有不同的看法。请问,这6000万的工程能否在土增清算扣除?(因时间紧急,烦请贵局尽快回复,谢谢)

福建纳税服务中心2018-12-28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等的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应有合法有效凭证并已发生支出。仅取得发票未实际支出,不能扣除。

文章来源:每日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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