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问题:土增税清算事宜

业务类型:清算单位

咨询对象:陕西省税务局(2019-12-06)

留言内容

公司房地产开发有一个立项备案,但分5期开发,分期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且开发业态涵盖别墅、普通住宅、商业、多层洋房,各业态间有明显的物理界线。请问能付分期清算或按照开发业态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

答复机构:陕西省税务局(2019-12-0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拨打客服热线:0538-5012366 0538-5051234 或联系 在线客服

客服时间:8.30-17.3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