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工发放的伙食补贴可以进职工工资中吗?

2016-07-08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2354 点击收藏
关键词:

  提问:

  请问给全体职工在工资表内按月发放的伙食补助,是进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还是进应付职工薪酬下的福利费中?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给每位职工在工资表内发放的劳保补贴是进其他还是福利费?这部分劳保补贴是不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

  伙食补助需要计入职工薪酬项目下的工资科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保计入福利费科目,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内容:职工卫生保健、住房、交通等所发放各项补贴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公外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夏季高温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范围企业按标准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按福利费相关规定税前扣除除产车间发放劳务用品所税前扣除外其部门发放劳保用品直接发放劳保费属于所得税前扣除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财税网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