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超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代扣个税

2016-07-06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2107 点击收藏
关键词:

问:我单位这两年来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员工工资也逐步提高。今年,考虑到房价上涨,单位负责人提出给员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请问超标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单位超标给员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 南京地税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