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店即将告别“免税”时代?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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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宣判“全国首例上海网商偷税案”,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没有依法缴税,被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从事网上 商品交易却还没纳税,那可要当心——或许你已经违法了!

  注:我国税法规定,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司法判决,立即在网上个体销售店掀起波澜,并引发了业界的一连串儿疑问:在日益竞争激烈的网上销售中个体网店采取什么措施才能继续生存?未来哪种形式的店面是网上开店模式的主流?

  律师看法

  律师刘俊提醒说目前网上交易如何界定是C2C(个人对个人)还是B2C(企业对个人)的模式,根据法律,如果单次交易额不超过200元,一个月交易额累计不超过2000元,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过,则需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买进的是旧货,卖出的也是旧货,店家仍要缴纳增值税,只是旧货交易一律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然就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

  刘俊解释说,电子商务是新兴行业,由于法律的制定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国外也很少有专门法规.尽管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的税收没有专门规定,但严格说来,网上交易与传统的交易只是在交易的形式上存在不同,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因此按照税法规定也应该纳税.而且,商务部曾发布《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个人开网店提出了需在工商注册,并需要缴纳一定增值税的意见.因此,不管是以培育产业还是以法规不完善作为借口,网商都应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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