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

2016-06-3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3346 点击收藏
关键词: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 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 2016.4...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

货物劳务税司对《关于提请货物劳务税司明确发票打印相关问题的函》的意见

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       2016.4

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车辆保险费开专票抵扣进项及代收车船税如何报账处理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把相应保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车船税的票他们连普票都开不了,只在交强险发票里的备注里注明购买了多少钱的车船税,可是没票我们公司财务做不了帐呀,请问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小陈税务解答

1.车辆保险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税额

2.相关政策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含车船税合计等,作为纳税人报账凭证。

3.企业可以凭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的备注栏记载的车船税合计来入账,即增值税发票作为纳税人报帐凭证,报帐金额包括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的车船税合计(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4.很多地方已经出了相关文件给予明确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车船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