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系列:专票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后就合规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通过,并不代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合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误区解读:
实务中,不加盖发票专用章、盖单位公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内容压线及单位抬头不写全称等一些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但是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通过,并不代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