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待个人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了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问:企业招待个人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了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您公司招待个人发生的住宿费归属于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按照上述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文章来源:广东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