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2019-01-17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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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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