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需按10年进行摊销?

2017-08-3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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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文章来源:宁夏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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