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年报系统今日晚24时关闭,逾期不年报后果严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在年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6月30日晚24时,全国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填录系统将自动关闭,没有年报的企业将进入异常名录,已经填报但需修改的企业,也要在系统关闭前完成修改。
  7月10日电子填报系统会再次打开,进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补报,同时也可以向辖区工商部门提起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但是,即使从异常名录中移除,也会留下曾经异常的记录痕迹,所以应尽量按时填报。
逾期不年报后果严重
经营者们抓紧在最后一天内填报并公示,不然后果会非常严重,逾期未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及其经营者都将留下永久的信用污点,今后要想再在其他地方创办企业或者担任企业重要职位,可能会被严格限制。
后果1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
不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将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有小部分经营者认为目前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的申请手续很简便,即使未按期年报,只要补公示了提交申请后马上就能恢复。需要提醒的是,只要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就将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曾经的经营异常痕迹也将伴随“终生”。
后果2
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不按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政府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名称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去年,有一部分企业因为疏忽等原因未按期公示年报,也没有关注自身的信用状况,等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时才发现受到了限制追悔莫及,如财政局审核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招投标项目时也将其排除在外。
后果3
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后果4
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
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例如,有一家从事进出口的企业对年报不重视未及时年报,结果在与一家外资企业接洽业务时,对方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这家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遂对该企业信用状况产生疑问,最终取消与该企业的合作。这家进出口企业就因为未及时年报这样的小细节损失数百万的订单。
后果5
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所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
后果6
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
不但如此,企业的责任人也要处处受限。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那么逾期未年报信用受损,该如何修复?
1、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时该怎么办?
答: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企业更正公示信息,为何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答:要求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保留修改痕迹,目的是更为详细地显示企业信息公示的行为,为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和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
3、企业如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具体情形有: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3)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信息后;(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4、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如何向工商部门提出?
答: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条例》对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何规定?
答: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不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不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汪本良注册会计师的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