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票未到,会计可以这样做账务处理!

2018-04-17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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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何可靠计量存货的成本、如何做好库存管理自然成为重中之重。

那么,对于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出现的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的需要,基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

实务中由于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会计环境的不同以及会计人员的见解不一致,各企业“暂估入账”的具体操作方法也多不相同。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存货暂估入库的相关问题。

1、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

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

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2、暂估的账务处理

1、暂估入库

【案例】

某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 1 000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1 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 170

文章来源:云南国税        作者: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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