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残疾人,同时又招用了退役士兵,是否可叠加享受税收优惠?
问:企业招用残疾人,同时又招用了退役士兵,可以叠加享受两个相关的税收优惠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
七、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文章来源:浙江税务
问:企业招用残疾人,同时又招用了退役士兵,可以叠加享受两个相关的税收优惠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
七、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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