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2017-07-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2244 点击收藏
关键词:


【享受主体】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以及开发自用生产设备的企业,可申请享受该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到该年度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3.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4.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要求,企业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必须符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5年修订)》要求。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