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2019-04-08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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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国际间技术交流,《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改变原有规定,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了鼓励企业参与研发和多购买境内的研发服务,文件规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举例:

A企业(非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委托非关联境外B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10万元;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120万元。

A企业委托境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10×80%=88万元

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120×2÷3=80万元

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8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2018年,A企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120+80)×50%=100万元。

文章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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