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又一重磅新政出台!契税、房产税、土增税、个税的计税依据明确!

2016-05-03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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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刚刚发文,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增税、个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税收原理:

     此政策堪称营改增附带的大礼包,以前是营业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契税的计税基础包括了营业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契税的计税基础就不包括增值税了。

 

具体为: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附法规原文: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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