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负虚高检验单道出奥妙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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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荆州市一制药有限公司采取资金体外循环方法隐瞒应税收入130.9万元,偷逃增值税19万元被国税部门查处。

  在日前开展的专项检查过程中,荆州市国税局检查人员发现某制药有限公司税负率为12.37%,税收负担较高。“这么高的税负,企业真能负担得了吗?”检查人员在案情分析会上提出了疑问。检查人员根据制药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了检查计划。

  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质检部门的检验单上有“B产品”的生产检验记录,而财务账上却没有“B产品”的入库记录。根据这一重大疑点,检查组决定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检查人员首先就账面内容与检验记录的有关疑点对财务主管进行询问。企业主管会计解释说,自己只是凭仓库保管员提供的入库单做账,别的问题自己毫不知情。检查人员接着就这一问题询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仓库保管员。对此,他们都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最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认其公司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交代,检查人员了解了“B产品”出入库的奥秘。原来该公司将生产的“B产品”全额入库后,再由仓库保管员开具部分入库单转财务记账,即仓库保管员记全额入库数,财务记部分入库数,差额账外登记;在销售产品时,由仓库保管员全额登记出库数,财务记账及申报按本月已收回货款或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由仓库保管员开具出库单转财务登记出库。

  经核查,该公司少计销售收入1118912.82元,偷逃税款190215.18元。目前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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