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的合伙企业原来这样办

2016-07-07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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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香港公司和澳门公司可参照管理。出资额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与一般企业在出资额上并无特别规定,同样可以认缴出资,且出资金额无起点要求。...

木子近来被问了一个问题,香港公司能否作为内地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木子孤陋寡闻,但是料想国家鼓励对外经济贸易,八成可以,便开始酝酿了这样一篇分析,果然政策上允许且办起来也不难,不如你看。

合法合规性判断

2009-2010年国家出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香港公司和澳门公司可参照管理。

限制条件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合伙企业需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要求,不能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禁止类项目,如果合伙企业从事创业投资项目,则属于鼓励类项目,且无外资比例要求,可以大大地放心了。即使是别的行业大可查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项目实在少。

另一是:对于境外公司,只要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说到这,疑问已经解决了,政策上很宽松。

出资额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与一般企业在出资额上并无特别规定,同样可以认缴出资,且出资金额无起点要求。

办理手续和主管机关

合伙企业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管机关为地方工商局。如果以投资为主要业务,则需到省级工商局办理。

申请设立所需资料如下: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木子咋一看洋洋洒洒9条,其实都是简单的注册资料。原来境外投资的合伙企业这样办,好生容易。

来源:理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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