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后,地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多长时间?

2016-06-2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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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管理。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包括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尚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领用发票手续的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5月份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结存情况查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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