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问答20231116
问答
累计解决 192 个问题
点此收藏

利息计算扣除的基数

提问者: 136****6901   免费咨询   分类:   浏览 3971 次   2020-12-10 08:12:56

我公司存在代收费用利息支出不能再各项目之间分摊采用计算扣除方法请问计算扣除的基数是否含有代收费用呢?

已解决

我来回答 切换高级编辑器

最佳答案

梦帆 2020-12-10 10:42:3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做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政策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我的咨询

游客

暂无昵称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