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问答20231116
问答
累计解决 192 个问题
点此收藏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是视同销售吗?

提问者: 网站会员   免费咨询   分类:软件咨询-土地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常见业务类问题   浏览 2411 次   2018-10-31 14:22:18

已解决

我来回答 切换高级编辑器

最佳答案

官方回复 2018-10-31 19:22:1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属于以开发产品(房屋)抵偿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应视同销售。

我的咨询

游客

暂无昵称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