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折房问题隐藏的税收隐患

2017-11-0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专家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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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我们在对某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发现,A建筑公司是甲房地产企业B项目的主要施工方,甲房地产公司欠A公司的工程款5000万,甲公司在处理与A公司的往来账务时,借方记录应付账款,贷方记录主营业务收入。但是,在查看甲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台账及所开具的发票时,购房者都不是A建筑公司。

解析:

   上述案例中,经过我们询问发现,甲房地产公司欠A建筑公司的工程款确实是用商品房抵顶的,但是折房过程中,甲房地产公司并未与A建筑公司签订售房合同,也未开具相应的发票,而是由甲房地产公司直接与购买A建筑公司所抵顶的商品房的购买者(第三人)签订售房合同,并由甲房地产公司直接开票给第三人。在整个过程中, A公司漏了几道税:流转税及附加(流转税差额征税)、土地增值税(按卖旧房处理)、企业所得税、契税(作为购买方应缴纳5000*4%)、印花税(A公司买卖两笔业务)。从以上看出,折房问题,对施工方而言,风险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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