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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法规专题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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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关于发布《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12-16
文章摘要
第五条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与国土房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所列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区级(含)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各期的清算方式和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分摊方法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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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地[2010]49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0-07-15
文章摘要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以区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