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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法规专题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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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函[2010]170号]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指引(续二)的通知
2010-08-27
文章摘要
七、对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确认分期项目问题
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分期项目:
(一)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分期销售形式开发并能够分别核算各期收入和扣除项目的;
(二)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取得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
八、对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确认清算单位问题
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以分期项目作为清算单位。如分期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未清算的,清算时应将符合清算条件的各分期项目合并作为一个清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