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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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减免收入
  • 减免性质代码 :04083904
行业:
税种名称:企业所得税
优惠属性:减免收入
优惠事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政策概述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优惠时间
国债利息收入确定时间: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计算过程: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计算过程: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优惠条件: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备查资料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2.购买、转让国债的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3.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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