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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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减免收入
  • 减免性质代码 :04081507
行业:
税种名称:企业所得税
优惠属性:减免收入
优惠事项: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政策概述
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优惠时间
收入确认时间: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滋生利息为国债利息收入,而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
优惠条件: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备查资料
1.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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