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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税总发〔2017〕81号

发文日期:2017-07-17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决策部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之一。试点开展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以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高效推进税制衔接,精准实施政策辅导和税负分析,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严格督导工作落实,着力营造强大改革声势,从严从实从细确保改革持续平稳运行,圆满完成“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加了有效供给,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在这场改革攻坚战中,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不辞辛劳,顽强拼搏,用辛勤和汗水换来捷报频传、亮点纷呈,体现出坚韧不拔的优良作风和高效的执行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全国税务系统奋发进取、再立新功,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在营改增试点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薄晓玲等30名个人记二等功;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等30个集体和胡冬月等130名个人记三等功;对表现突出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直属税务分局知识库管理科等60个集体和崔强等350名个人给予嘉奖。

  这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平凡的税收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充分展现了“知难而进、追求卓越、坚守使命”的营改增精神,是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优秀代表。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宗旨、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勇争先,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添力、添智、添彩,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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