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13
行业:
税种名称:契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3
政策概述
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财税[2014]4号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户口本或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户口本或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