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

发文来源:协同财税网
1722 点击收藏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免征
  • 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12
行业:
税种名称:契税
优惠属性:免征
优惠事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2
政策概述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三条“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优惠时间
备案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3)回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