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详情20231116
- 优惠属性 :减免收入
- 减免性质代码 :04129925
行业:
税种名称:企业所得税
优惠属性:减免收入
优惠事项: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5
政策概述
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0号)。
优惠时间
优惠条件: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继续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备查资料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