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温国税外[2006]95号
发文日期:2006-03-28 |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自2000年国家出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以来,我市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该项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审核审批工作,积极落实税收优惠,促进了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但从去年的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市的该项工作还存在许多有待规范的问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核审批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特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对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报刊以及举办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日常管理中要做好此项政策的解释辅导工作,使企业都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让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全面规范有关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报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规范地做好审核报批工作,各主管税务机关(除瑞安、乐清外)应在收到企业上报资料之日起15日完成审核并将请示文件连同企业申请资料上报市局(瑞安、乐清市局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批准文件及时报送市局备案)。各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市局退回有关资料后,应及时向申请企业办理批复手续
(一)企业上报资料要求: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A4纸);
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产业目录、购买国产设备用途、是否已办理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等等);
3、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
4、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
7、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相关缴纳印花税证明;
8、国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记帐凭证,并提供能证明该设备确系国产设备的相关说明等;
9、申请抵免的设备均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在照片左上角注明申报表上的所属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存放具体车间地点,同时注明购置时间;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上报的复印件都需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印章。上述申报资料原则上统一用A4纸,并且必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不装订)。上述资料除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外,其余均一式两份,申请表报市局审批后退主管税务机关和企业各一份,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留一份并上报市局一份。
(二)具体审核注意事项主要有:
1、审核企业是否在购置国产设备两个月内(以发票上所列时间为准)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属产品直接出口的鼓励类企业购买设备也应在购买设备的两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后待企业年度终了取得外经贸部门的出口比例确认文件后再行上报市局审批;
2、企业每次申报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都必须附送《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原件,此批准书除需注明属于鼓励类或限制类外,还应注明属于产业指导目录中第几类第几条;
3、审核是否在投资总额内,若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部门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的鉴定意见等有关文书;
4、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符合规定范围、由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器具、工具是指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专用设备,与生产经营非直接有关的辅助性设备不予抵免。企业购建的生产线、集成设备,如由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以及各种零配件、辅助材料等组成,应仅就其中属于国内制造的、且购进时按单项资产判定已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购买的设备,如果属于由进口的各项配件、零件简单组装所形成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5、审核设备是否为新的国产设备。审核购进设备制造产地,政策规定只有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新的生产经营性设备允许抵免,要注意审核进货合同和进货渠道。(对不是直接由生产厂家购进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防止旧设备、进口设备、“三来一补”方式生产的设备蒙混过关。);
6、所称国产设备是指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审核投资金额。享受抵免的设备金额是指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或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在审核中发现含有以上费用的,应剔除,无法区分的,一律不予抵免;
8、企业提供的发票应为发票联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且发票上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栏须清晰、规范;
9、供货合同应加贴印花税票,供货合同的内容与发票内容应相互一致。
此外,各单位要做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实地核查工作。市局要求,对企业每次的抵免申请报批,各单位都要派2人以上下户对购置的设备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企业提出申请时间、收到企业报告时间、下户核查时间、人员、地点,对哪些设备进行了核查(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发票号码、购置时间等是否与申请表相符),设备是否为国产新设备,设备总计金额等,并加盖公章。
三、认真做好年度所得税汇缴抵免新增所得税的审核工作
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享受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同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购置设备的发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有关报表、资料后,要认真审核企业填报有关资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认真审核企业累计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确认本年度可以进行抵免的具体数额,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及汇算清缴。抵免新增税款审核主要注意事项有:
1、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按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抵免。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企业所得税。
2、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以前年度为累计亏损的,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税法规定,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确定投资抵免。企业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处于税法规定减免税年度的,其该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减免税,其设备投资抵免额可延续下一年度进行抵免,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年限。
3、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4、当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
四、加强事后监管工作
为了加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事后监管,企业在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按规定制作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监管牌(式样附后),对经批准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进行贴牌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分户建立抵免档案和台账,专档归集、保管有关文件、资料,详细记录应抵免的投资额、已抵免的投资额、未抵免的投资额。已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要进行事后监督,对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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