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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729号

发文日期:1996-12-23 | 条款失效

注释: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本法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废止。

协同财税网维护于 2021-0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
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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