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285号
发文日期:2003-12-16 |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送的时间及方式各地应按本通知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考核统计表》据实填写。今年底前分别于
二、省局将根据上述发票信息两个考核率对各地进行考评,每次考评情况予以通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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