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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285号

发文日期:2003-12-16 | 全文有效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送的时间及方式各地应按本通知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考核统计表》据实填写。今年底前分别于12181230日前分两次报送省局,200411331期间每半个月结束后两天之内(即每月1日和16日)报送省局,上报路径;省局服务器 CentreTs/发票信息考核目录下,文件命名规则:Kpxxxxyymmdd.docXXXX为地区代码,yymmdd为上报日期)。

  二、省局将根据上述发票信息两个考核率对各地进行考评,每次考评情况予以通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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