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北京管理费用进口种子种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税局补征1.2亿元的限售股案例评析财务分析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0-09-21 | 全文有效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084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确保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上的平稳衔接,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政策衔接事项公告如下: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工作中要注意做好新旧税制的衔接工作,对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晋财税〔200827号)要求采取预征的做法应该立即停止执行。对200811日起至201084日期间预征的耕地占用税,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适用税额,重新计算出纳税人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税额,多退少补。

2、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划分,我省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在200811日以后的,适用新颁布的《实施办法》;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在200811日以前的,仍适用19878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1987〕晋政发64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 ...下一篇: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有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