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办理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业务信息下发免税劳务费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4号

发文日期:1998-01-22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997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7月7日发布施行。依照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据此,具有上述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当依照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印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的补充通知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