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3)71号
发文日期:1993-12-28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了适应新的工商税制的要求,加强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改进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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