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商品发票案件中的所得税处理自然人开发多个项目、分期开发项目收入成本的归集坚果加工行业补发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830号

发文日期:2007-08-01 | 全文有效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新疆、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7年度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乌鲁木齐分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纳入汇总纳税范围,与其他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行,统一按照3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免所得税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