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4号
发文日期:2007-01-09 | 全文有效
|
现就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就地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