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金税三期手工认证据实扣除旧房界定新房界定报关单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通告2014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4-04-20 | 全文有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相关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乌鲁木齐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住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住、车库):2.5%;

二、别墅、度假村、商业、营业用房、其他用房:4%。

房产项目所适用的预征率,以政府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屋产权证书所记载的用途确认。

调整后的预征率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上一篇: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一篇: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