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1号公告
发文日期: | 全文失效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55号)规定,现就太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2.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3%。
二、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废止。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