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报送《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电子工作底稿》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发文日期:2016-08-24 | 全文有效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本文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220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第十一条(四)款“并附按规定格式制作的《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电子工作底稿》”的规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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