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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市分行

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财预[1996]990号

发文日期:1996-07-02 | 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国库各区县支库、市地税局、财政各直属分局:

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6]7号《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预算级次

按照市政府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全部收入实行市、区(县)五、五分成。国内单位、个人交纳的土地增值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区、县地方税务局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和华侨、港澳同胞交纳的土地增值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征收。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内属企业和个人上交的土地增值税全部入市级库。鉴于目前西站分局征收的税款全部是市级收入,开征的土地增值税也暂全部入市级库。

二、缴库办法

交纳土地增值税统一使用“税收缴款书”在“预算科目”栏内注明“15土地增值税”。区、县地税局征收的土地增值税统一入市级金库,月末由区县地税局按当月土地增值税入库数的50%填开“更正通知书”调入区县级金库。涉外分局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全部入市级金库,年度终了后二十日内由涉外分局提供分区县的入库资料,经市地税局确认,通过年终结算返还区县财政。

三、计会手续

1.根据市地税局划分的征管权限,土地增值税由各区(县)局、分局的地方税科负责征收,各局计会科应按市局统一规定的票证专用章式样和规格,给地方税科刻制一枚市级票证章,并报市局备案。

2.按计会工作的要求,地方税科应视同基层征收单位,向计会科请领税收票证,结报票款,登记帐簿,核算税款。

3.土地增值税开征后,各局计会科应在相应的会统报表中,分别反映其征、解、提、退的有关数据。电话旬、月报的“工商税收”口径中,应包含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4.发生收入退库时,由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按审批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由原征收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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