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土地价款抵扣商品归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公共租赁住房成本利润率退(免)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泰地税发[2010]85号

发文日期:2010-07-01 | 全文有效

近日,泰州市地方税务局以泰地税发[2010]85号转发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出调整。

第一,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普通住宅(不含普通标准住宅,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2%,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按3%的预征率实行预征。

第二,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6%的核定征收率。

上一篇: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下一篇:关于调整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