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部分税收票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5号
发文日期:2018-11-19 | 全文有效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税收票证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部分税收票证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印有固定金额的除外)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的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以下简称“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代征人开具的仍为印刷制式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二、非印刷制式与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区别
非印刷制式与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式样区别:一是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删除了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右上角字轨标记;二是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票号由八位增至十八位。
三、启用时间
印刷制式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启用非印刷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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