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3—冀地税发[1995]70号
发文日期:1995-08-08 | 全文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现将财税[1995]61号《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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