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前期费用新能源汽车子公司开发服务规范分开清算虚开发票风险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税收业务衔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税收业务衔接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 全文有效

  为了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衔接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税务局挂牌后,应由省税务局受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由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发放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文书,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河北省税务局挂牌后,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已受理未做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由河北省税务局继续行使税务行政许可核准或审批职权。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已做出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继续有效。

  三、河北省税务局挂牌后,省税务局监制发票启用新的发票票种名称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挂牌后,原显示“河北国税”及税徽水印字样的发票印制用纸,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用于印制挂牌后的河北省税务局监制发票。挂牌后新印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取消发票联中间位置可用防伪灯具照射显现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上一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的公告下一篇:关于修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纳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