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水利建设基金纳税信用等级81家2011年优惠贸易协定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6-05-06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新政令第77号)相关规定,现将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 ...下一篇: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