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培训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02-27分类:12366热点问题
3135 点击收藏

问:我公司针对当前新冠疫情严重,为拓展业务,实行线上培训业务维持经营。请问,在当前应对疫情的背景下,培训收入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该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文章来源:黄时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