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地块连在一起,四证都是按分开三地块办理的,土增清算正常按三个项目清算,那其中一个地块上配建幼儿园到时移交给政的,这个幼儿园的成本其他地块能分摊成本?
问:我查了相关资料一般都按工规为清算单位,但我这项目三个地块同时拍下的,其他一个地块配建幼儿园,其他两个地块可以一起分摊这幼儿园成本?
可以,土地增值税需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清算主体的确认,作为不同项目的公共配套,需按建筑面积法分摊确认扣除。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体各省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大部分省份规定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划分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依据。公共配套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需按建筑面积分摊。
文章来源:梁好财税工作室